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竞争者、下游客户等提供反映集中竞争影响的定性和定量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的相关方应当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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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