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证据材料第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竞争者、下游客户等提供反映集中竞争影响的定性和定量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的相关方应当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