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证据材料

第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综合评估所有相关联的证据材料进而确定单个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证据材料的作用可能会根据其类型、来源、收集方式的不同而变化,也会根据竞争分析要素、集中产生的竞争问题不同而有所侧重。

一般情况下,集中各方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内部文件、商业模式、经营决策等证据材料,相对于为集中申报专门制作的文件、资料更具证明力。

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与集中各方在商业交往中形成的文件、上下游经营者对集中的反应及其对集中的竞争影响的判断,能够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分析提供重要参考。相对而言,下游客户对集中的反应及其对集中的竞争影响的判断更重要。

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会仅基于个别经营者对交易的大致观点来评估集中的竞争影响。前述经营者提供的客观信息有助于说明相关市场的运作情况和竞争状况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予以谨慎参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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