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广办会同有关省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由主营出口企业和代理机构参加的活家禽出口协调小组,及时制定和协调市场价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