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供应香港活家禽的出口管理工作,维护出口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