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供应香港活家禽的出口管理工作,维护出口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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