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八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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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