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 标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