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