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