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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