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投 标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