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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