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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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