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专利代理监管
第三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二) 受到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行政处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专利代理监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二) 受到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