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服务对象第九条服务对象个人随身携带的款物和贵重物品委托光荣院保管的,应当签订财物保管协议。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