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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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