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