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光荣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