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光荣院应当定期公布国家对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公开院内工作流程、经费开支等情况,明示服务宗旨和项目,并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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