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院务管理第二十条光荣院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光荣院全体人员推选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可以下设专门委员会。 院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