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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