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十二条
光荣院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适当调整。 光荣院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必备的服装、被褥、生活用具和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居住需求的生活设施,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出行条件。 光荣院应当保持服务对象住房整洁,帮助其搞好个人卫生,并提供必要的照料,保证其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服务要求
光荣院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适当调整。 光荣院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必备的服装、被褥、生活用具和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居住需求的生活设施,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出行条件。 光荣院应当保持服务对象住房整洁,帮助其搞好个人卫生,并提供必要的照料,保证其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