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组织机构设立时,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赋予其统一代码。组织机构终身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组织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