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实际需要,将根据相关标准生成的统一代码码段赋予登记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