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统一代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一高效、安全准确、合理使用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