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从事统一代码管理工作的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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