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出租统一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