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动统一代码数据共享,促进协同监管和业务联动。 全国代码中心负责完善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及时开展统一代码数据共享相关工作。 统一代码数据应当永久留存,确保可追溯、可查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