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全国代码中心在校核后发现统一代码数据存在重码、错码或者其他数据错误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统一代码机构及时纠正并回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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