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全国代码中心收到省级统一代码机构上传的数据后,应当根据统一代码编码规则和标准的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校核。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