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经营主体数据生成后及时将数据传输到省级统一代码机构。省级统一代码机构应当在收到数据当日内进行规范化处理,并上传至全国代码中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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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