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技术支持、数据处理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
主要责任是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备性;严格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不受干扰;对违规干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的,进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授权,不得提供、发布统计数据。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