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

主要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本领域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组织本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相关机构、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健全本领域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开展本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