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统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主持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健全教育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