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统计管理和工作的人员。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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