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收益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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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