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收益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