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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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