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