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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