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项目代码

第十三条

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应用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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