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项目代码
第十二条
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代码
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