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

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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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