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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