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煤矿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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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