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二条

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延期、变更内容,并加盖公章。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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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