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对于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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