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未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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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