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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