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九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