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七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八)重大事项信息;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八)重大事项信息;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