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七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八)重大事项信息;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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