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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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