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