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至少包括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至少包括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